保证合同 集锦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证合同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证合同 1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即业主):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即承包商):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_____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_号住宅楼建设项目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理解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工程履约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履约保证,保证丙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带给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____元(大写),币种为_______。
甲方在发生以下担保情形时承担担保职责: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职责
第三条承担保证职责形式
保证职责可选用以下方式(以选取项为准,在选项前的括号内填“Y”表示选取项,填“N”表示非选取项):
(N)1.由甲方带给资金及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
(N)2.由甲方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乙方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以便继续履行合同。
(Y)3.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所示保证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壹佰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丙方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___日,即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若乙方发生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职责。
2.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并用心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3.乙方同意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4.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5.乙方在向甲方提出索赔前应当书面通知丙方,说明其违约状况并要求其予以纠正。
6.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职责。
7.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8.甲方在承担担保职责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职责的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务必提交索赔通知书,同时带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出具的丙主违约确认书。如果乙方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还需同时带给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职责。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能够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透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也能够选取透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2甲方:__
乙方: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xx]92号)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涪城区城郊乡牌坊社区二组“水产市场”开发(“绵城规设[20xx]204号”规划用地,项目名称待定)工程施工关于保证金的缴纳、管理、使用、退还等有关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书面合同。
一保证金数额及性质:
1、保证金总额450万元,该保证金是乙方以xx社区二组“__”开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身份缴纳。
……此处隐藏21883个字……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保证人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债权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债权人披露。
第七条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3、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保证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未经债权人书面认可,保证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资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出现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况,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8、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接到债权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债权人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9、如保证人未按本条第八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债权人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债权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10、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有关条款,而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而明显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主合同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八条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
2、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应对保证人提供的有关保证人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保证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均有权宣布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任一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的;
(二)按主合同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三)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四、五款的事件时,债务人未落实还款责任或保证人未落实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如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十条权利义务的累加性
1、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或排除债权人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保证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债权人书面表示,债权人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债权人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保证人根据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对债权人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延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及赔偿损失)。
2、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保证人授权代表与债权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债权人就本合同给予保证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保证人;XX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视为已递交保证人;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日视为送达保证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