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餐饮服务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服务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服务合同 篇1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东升餐饮”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东升餐饮”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负责“东升餐饮”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负责制订“东升餐饮”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负责为“东升餐饮”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负责确定“东升餐饮”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东升餐饮”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东升餐饮”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东升餐饮”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到“东升餐饮”进行巡视,并对“东升餐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2、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六万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80%,计肆万八千元整;余款壹万两千元在“东升餐饮”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东升餐饮”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之次日(依据双方确认可行性财务预算报告净利润5%)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5%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法院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餐饮服务合同 篇2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汤馆加盟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餐饮加盟连锁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饮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协议期限:
委托乙方负责学校的饮食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
1、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正常供餐;
2、负责全校餐饮行业承包租赁户的管理。
二、服务标准
(一)供餐标准
1、早餐:主食_____种以上:稀食_____种以上:小菜_____种以上。
2、午餐:主食不少于_____种;备有免费汤,夏季免费供应绿豆汤。
菜品:
(1)低档菜(_____元/份):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2)中档菜(_____5元,~_____元/份):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3)高档菜: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3、晚餐:主食不少于_____种;备有免费汤,夏季免费供应绿豆汤。
菜品:
(1)低档菜(_____元/份):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2)中档菜(_____元~2元/份): 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3)高档菜:_____个以上(占菜品的_____%)
(二)卫生标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饮食管理安全卫生制度,随时检查落实餐饮卫生制度,杜
绝食物中毒。
2、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严把“四关―进货关、加工关、卫生关、出售关”;
3、协同口岸检疫局、卫生防疫站对餐饮的监督检查;
4、办理好每年的卫生许可证和餐饮人员健康证。
(三)价格标准
1、租赁食堂按市场价;
2、校办食堂由成本和赢利两部分组成。其中,赢利在当月应控制在2%以内,全年盈亏持平:
成本由下表比例构成:
成本构成:
原材料费_____炊具设备(大型设备除外)、维修费_____%煤气费_____%卫生、防疫费_____%水电费_____%劳保办公费_____%人头费_____%管理费_____%
三、经费:自收自养。
四、违约责任
1、未达到供餐标准每次罚款_____元;
2、未达到卫生标准每次每处罚款_____元,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后果,除赔偿损失外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价格检查一般按月检查,未达到价格标准,除没收超标所得外罚款_____元。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餐饮服务合同 篇4
一、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管辖,采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况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C、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可以协议管辖:必须在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择一选择(即五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