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租车合同范文集锦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车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车合同 篇1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租车合同。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合同范本《租车合同》。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租车合同 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出租车夜班租给乙方,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每月租金 元,每月 日将租金付清,租车押金 元。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3.租赁期间由甲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乙方在行使当中造成的交通违章由乙方负责。
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到期后1周退还押金。
5.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车辆老化经常维修,影响正常的营运使用,本合同解除。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租车合同 篇3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租用乙方面包车一辆,为明确双方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车辆情况、使用地点或工程项目、租赁时间、租赁方式
1、租赁车辆情况
2、本租赁设备仅限甲方在工作中运输货物使用。
3、租赁时间:自20xx年7月15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退租之日止。
4、本合同车辆以实物方式进行租赁,乙方配备司机。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计算:
(1)租赁方式按次,起价:50元(包含10公里),10公里后,单价为2元/公里;等待时间为20元/半小时,未到半小时不收费,未到1小时按半小时计。
(2)车辆使用签认:甲方车辆使用人填写租赁登记表,由公司综合部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2、结算日期:从起租日起,每周星期五止,甲方及时向乙方结算一周的租金。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第二周周一。
3、结算方式:出租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方可结算。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正确合理地调度指挥、使用、车辆,对车辆使用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如因指挥路线失误或违规行驶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2)不得将乙方车辆进行任何非工作使用,不得让乙方车辆超载超重。
(3)甲方如需终止履行合同或继续租赁,必须提前五天告知出租方。
(4)如甲方安排长途高速或绕城路线所产生的过桥过路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本合同所确认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的车辆并提供司机,为车辆购买保险并承担费用。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2)乙方司机应持证上岗,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3)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遵守交规,礼貌行车。
(5)按甲方要求准备各种相关资料等,承担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费用及消耗的各种零部件和各种附属油料费用。
(6)乙方有权随时派员对车辆的使用和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7)若因乙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
(9)乙方自行线 ……此处隐藏6323个字……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七、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价目表》的超时交费标准交付违约金。
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海南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1500人民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0#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30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 承租方: 担保方: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住 址: 住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